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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10-25点击量:10

各位老师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,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创新推进民族理论研究,为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,根据《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国家民委办公厅决定启动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后期资助项目范围

2023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课题分为两部分:

(一)主要资助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,尤其是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,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与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。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、研究报告、资料汇编等,通俗读物、论文集、教材、软件、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

(二)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”(以下简称“古籍专项”)。申报内容须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作品,主要包括点校、译注、影印、汇编、索引、书目等。项目应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,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,特别是体现“融合性”“共同性”史实和观点的以少数民族古文字书写的古籍文献。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在申请表中注明,中标项目公示时,出版单位一并公示。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出版物,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,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。

二、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

(一)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,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。

(二)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。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;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。

(三)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,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,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%以上内容

(四)申报项目成果的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,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;须符合学术规范,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。

(五)已经签订出版合同、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。

(六)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。

三、项目管理和经费

所申报项目均按照《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统一管理。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。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(“古籍专项”除外),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。

四、材料报送要求

(一)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《课题申请表》(见附件,A4纸双面印制、左侧装订)一式2份、申报成果(A4纸双面印制、左侧装订,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)一式1份和《个人承诺书》报送至综合办公室,WORD电子版同时发送到rwskxm@chd.edu.cn(请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一致性),逾期不再受理。联系人:权立峰、张子轲,联系电话:61105226、61105571。

(二)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,须再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。
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科学研究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10月25日

附件1:课题申请表.doc附件2:个人承诺书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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